甲、乙两个工程队修路,最终工作量分配8400元工资,两队按原计划的工作效率,乙队应获得5040元的工资,实际从第5天开始,甲队的工作效率提高了1倍,这样甲队最终比原计划多获得960元工

甲、乙两个工程队修路,最终工作量分配8400元工资,两队按原计划的工作效率,乙队应获得5040元的工资,实际从第5天开始,甲队的工作效率提高了1倍,这样甲队最终比原计划多获得960元工资,那么两队原计划多少天能修好这条路?
数学人气:743 ℃时间:2019-09-29 01:25:08
优质解答
原来甲乙的工作效率比为:
(8400-5040):5040,
=3360:5040,
=2:3,
甲提高工效后,甲乙的工作效率比为:
(3360+960):(5040-960)
=4320:4080,
=18:17;
设甲开始的工效为“2”,那么乙的工效为“3”,设甲在提高工效后还需a天完成任务,得:
(2×4+4a):(3×4+3a)=18:17,
解得a=
40
7
(天),
于是共有工程量为:
(2×4+4×
40
7
)+(3×4+3×
40
7
),
=(8+
160
7
)+(12+
120
7
),
=20+40,
=60;
所以原计划修好这条路的天数为:
60÷(2+3),
=60÷5,
=12(天).
答:两队原计划12天能修好这条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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